标准编号:DB31/T 329.3-2021
标准名称:重点单位重要部位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要求 第3部分:金融机构
英文名称:Security system requirements for critical facilities-Part 3:Financial institutions
起草人
单雪伟、陶焱升、余旭峰、顾苏峰、陶黎明、陈军、刘晓新
起草单位
上海市公安局治安总队、上海安全防范报警协会、国家安全防范报警系统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上海德梁安全技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天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海康威视数字技术(上海)有限公司、慧盾信息安全科技(苏州)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城卫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银海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北京第七九七音响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鑫竹成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长普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博锐图科技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上海市金融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和施工,评审、检验、验收和运行维护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及交易结算类的营业场所、银行自助设备、自助银行、保管箱库、业务库和数据中心、数据机房、联网监控中心等金融机构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金融控股公司、新兴金融企业、金融外包服务单位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按照本文件执行,外币兑换点、典当行、拍卖行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建设与管理参照本文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