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编号:DB3702/T 0011-2022
标准名称: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规范
英文名称:Specification of legitimacy of administrative decision-making for review
起草人
万振东、傅强、万红文、刘衍健、于燕、李庆振、刘文秀
起草单位
青岛市司法局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以下简称“审查”)的人员配备、要求与保障,初审,审查材料,审查事项,审查方法及依据,审查程序,审查意见,重大行政决策和镇街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
本文件适用于青岛市、区(市)、镇(街)三级政府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
镇街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适用12 镇街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有关规定,并可参照本文件其他部分执行。部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参照本文件相关条款执行;其他合法性审查可参照本文件执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