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药物生产场所辐射安全设计要求 (T/CIRA 5-2019)

发布日期:2019-12-31 | 实施日期:2020-03-01

标准编号:T/CIRA 5-2019

标准名称:放射性药物生产场所辐射安全设计要求

英文名称:Radiation safety design requirements for radioacitve drug production sites

起草人

乔海涛、王晓涛、康小松、祁本忠、闫文理、王芳、徐兆栋、徐鹏程、侯晓飞、高帅、彭慧、谷宝峰、张洋、邹月飞、丛飞、李子颖、罗峰

起草单位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生态环境部核与辐射安全中心、北京市治安管理总队、北京先通国际医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华益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君奇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欣科医药有限公司、北京智博高科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放射性药物生产场所辐射安全设计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改、扩建用于生产含氟-18、锝-99m、碘-131等医用放射性药物的生产场所的辐射安全设计。

下载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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