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DB44/ 2050-2017)

发布日期:2017-08-30 | 实施日期:2017-10-01

标准编号:DB44/ 2050-2017

标准名称:淡水河、石马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起草人

任明忠、曾东、齐剑英、丘锦荣、吴对林、郑晶、房怀阳、张恒军、谢宏琴、 卢映芳、付建平

起草单位

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淡水河、石马河流域范围内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及监测要求。适用于向淡水河、石马河及其支流直接排放污水的纺织染整、金属制品(不含电镀)、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食品制造(含屠宰及肉类加工,不含发酵制品)、饮料制造、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业等6类重点控制行业及城镇污水处理厂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石油类等4种水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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