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DB41/ 2469-2023)

发布日期:2023-09-15 | 实施日期:2024-04-01

标准编号:DB41/ 2469-2023

标准名称:南四湖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起草人

李洁、苏嫚丽、赵祺平、曾凤连、刘驰、兖少锋、王婧、李哲、李志豪、孙健、谭伟、张建国、吴梦杰、郝松泽、方冀、刘盛世、裴杰、王琳

起草单位

河南省生态环境技术中心、生态环境部淮河流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监测与科学研究中心

适用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南四湖流域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和医疗机构外的排污单位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监测监控要求、达标判定及实施与监督。

本文件适用于南四湖流域(河南区域)水污染物的排放管理,以及新、改、扩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其投产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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